• 索 引 号: ND04100-0205-2022-00031
  • 发文字号: 周政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 周宁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5-18
  • 标    题: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六条措施的通知
  • 有 效 性: 失效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六条措施的通知
周政规〔2022〕2号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6 11: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一统三保”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稳定健康运行,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2〕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新投产纳统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企业追加10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凡当年月度新增为限上贸易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凡当年成长为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和传统市场信息化改造,对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夜间餐饮休闲消费,新建的夜市街区建设规模达20家以上餐饮店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商铺集中统一收银,经工程竣工验收的,对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投资者给予工程造价决算30%奖励,单个夜市街区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项目牵头单位10万元奖励。

四、限额以上零售单位(不含电商类)年销售额达到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销售额增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次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且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次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五、对年度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且保持正增长的,每1亿元给予企业扶持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年度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家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保持正增长的,每2000万元视情给予企业扶持奖励不超过4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本措施奖励按照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由县发改局、工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和执行。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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